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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部门要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措施。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要随时沟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其自身职责开展工作;要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促,对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二)明确工作方针,注重规范。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各地区、各部门要注意总结清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实施办法,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突出清理重点,上下联动。这次清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国务院各部门;二是全国性社团组织;三是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要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国务院各部门和单位要率先垂范,从本机关、本部门清起,下决心对脱离实际、不能对推动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切一刀”,率先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的目标,为各地区和下属部门带一个好头,同时还要抓好对本系统清理工作的领导和政策指导。在坚持自上而下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教育和支持群众自下而上对不合法、不正当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监督和抵制。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要会同部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并督促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进行公开查处和曝光,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五)把握舆论导向,搞好宣传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参与清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以正面宣传为主,深入宣传《通知》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注意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层次报道,确保清理工作健康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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