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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东宁县在农民负担管理中一直按123456进行,即: “1”是全面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2”是两个公开。一是公开减轻农民负担的项目、依据、标准;二是公开各种款项的使用情况。 “3”是三个严格。严格执行减负的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收费项目的审核、审批,严格农村资金的审计,实行村财镇管。 “4”是四项制度。实行涉农收费登记制度,由县物价局牵头把关,凡向农村、农民收费必须经县物价局发放收费登记证。农村财务预决算制度,规定各村的财务支出必须在年底进行决算,同时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按预算管理,严禁超支。财务管理制度,凡村级支出,必须五章具全,否则不许下帐。委托代理制,各村不设会计,只设出纳,会计工作由各镇农经站实行电算管理。 “5”是五个建立。建立农民负担监控体系,共落实108名镇村两级农民负担监控员,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建立农村财务管理章程,使农村财务人员按章办事。建立机动地管理办法,建立农村干部工资管理制度,尤其是农村老干部的补助管理。建立农民负担“一票否决”机制。 “6”是六个不准。不准以资代劳,不准动用专政工具收缴税费,不准不持执法证件收费及执法,不准让村集体出资吃喝,不准强迫农民兴办不愿办的事情,不准强收农民的尾欠。(据牡丹江纠风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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