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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党委、政府、纪委,纠风办,省直各厅局: 现将《关于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中共黑龙江省委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05年4月26日 关于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 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的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惩防并举、纠建结合,坚决遏制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重点 治理整顿的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所属单位(含主管和挂靠管理的协会、学会等)在2004年、2005年已办和计划开办的各种形式的收费培训办班项目。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超职能、超范围、超计划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具体是“三个取消、一个纠正”,即: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利用和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要坚决予以取消;违反工商管理登记和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违规收费、收费收支渠道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治理整顿工作主要分动员部署、清理登记和自查自纠、审核和督导检查、公布审核意见和规范整改、总结和建章立制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省里起草下发工作方案,建立省治理整顿乱办班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各地各部门按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思想,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认真搞好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清理登记和自查自纠(5月—7月)。各地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和系统内各种办班、收费、发证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对本地本部门办班项目逐一进行清理登记,提出取消或保留的意见及需要保留项目的依据,严格审核后,于7月底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2004年、2005年已办的和计划开办的收费培训办班项目,按照治理整顿要求自行纠正。在自查自纠阶段自行纠正的,可不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阶段:审核和督导检查(8月—9月)。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培训办班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对界定不清楚的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联席会议审定。同时,市地要对县(市)、区的治理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中省直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省里拟在9月份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市地和有关部门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将通报全省。 第四阶段:公布审核意见和规范整改(10月)。省联席会议审核认定后编制取消和保留的培训办班项目目录,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公布的培训办班目录认真整改,对已经取消的培训办班项目仍在继续开办的要立即停止,对保留的培训办班项目要加强管理和规范,防止反弹。今后,任何单位和部门组织开展的需要收费的培训办班必须经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同意,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 第五阶段:总结和建章立制(11月)。各市地和省直各责任部门要于11月15日前写出治理整顿工作总结,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汇总情况,向国家协调会议写出专题报告。同时,研究制定全省规范培训办班行为的管理办法,建立规范培训办班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分工与组织领导 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工作由省委、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为责任部门。为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建立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个责任部门出一名主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廉占东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纠风办,办公室主任由省纠风办副主任吕娟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纪委纠风室副主任任志刚同志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法制办各抽一名处长担任。办公室负责起草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具体指导、督办检查、审核公布、总结汇总等工作;省物价局负责对全省培训办班情况的调查摸底、收费标准审批和价格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办班项目的认定和审批,培训经费拨付,并配合省物价局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省法制办负责对培训办班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政府规章的清理,对强制性办班培训收费文件认定等工作;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从注册登记和对社团组织、党员干部、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培训办班管理等职能出发,认真抓好清理整顿工作。 五、几点要求 1、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与省里相对应的治理整顿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各责任部门的任务,制定落实任务的具体措施。垂直管理部门和行业要担负起本部门、本行业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管理职责,其他部门和行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治理整顿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级纠风办作为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此次治理整顿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2、开展调查研究,搞好协调沟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登记,摸清底数,研究工作措施,为治理整顿工作打好基础。这项工作是第一次纳入到纠风专项治理格局中,任务新、涉及面大、政策性强、工作难度高,因此,牵头部门及办公室要切实负起综合协调责任,各责任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发挥优势,互相配合,互相协调,努力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出成效。各地各部门要注意及时总结上报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重大问题及难以确定、难以协调的问题及时汇报。 3、完善法规制度,加大治本力度。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注意把治理整顿与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措施结合起来,坚持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做到依法培训、依法收费、依法发证。要针对办班主体的资质资格、收费立项、收费标准、审核程序、培训项目及违规责任追究、纪律处分等,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对经审核批准的培训办班,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内容应包括收费项目、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4、强化监管,严格执行纪律。要加强监督检查,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等手段,推进工作落实。要强化监管力度,省直部门要严格把关,对培训计划、收费标准、办班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各地各责任部门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不按照要求开展治理整顿、不及时进行整顿及顶风违纪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出于经济利益驱动乱办班的单位要依法实行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借培训办班搞公款旅游或乱发钱物和纪念品等不正之风的,要严肃查处。对以培训为名非法敛财甚至搞诈骗活动的,要依法严处。各单位要对培训经费严格审批把关,对违反规定参加培训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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