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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黑龙江省将在2009年至2010年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四类人员展开特别培训。近日,黑龙江省人保部门公布了这四类人员的培训补贴标准,培训补贴将由政府直接支付给培训机构,个人无需缴纳学费。 修完全部培训课程后,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结业考试,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统一印制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费由当地就业专项资金或失业保险基金中按减免后的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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