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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开展清理整治商、饮、服、旅游、电信等行业的“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之后,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了清理整治商品房买卖及物业管理“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中,各地采取全面普查、企业自查、重点督查及交叉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结合实际确定了整治重点,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 一是全面普查摸清底数,明确任务。为保证专项执法工作有的放矢,各地通过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摸清了辖区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基本信息。全系统共排查商品房开发及物业服务企业319户,其中商品房开发企业1597户、物业服务企业1522户。二是引导企业自查自纠。各地通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发放通告及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企业自查自纠。各地工商部门针对企业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进行归纳分类并跟踪指导,促进企业进行整改,全省相关企业自查自纠“霸王条款”480条。三是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巡查。各级工商执法人员深入商品房买卖及物业管理企业,通过查、看、听、访等措施,审查企业使用的合同文本,听取消费者和业者的意见,从中发现、认定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共出动执法人员7678人次,检查企业275户,制止和纠正“霸王条款”1260条。四是突出执法重点。各级工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了重点整治内容,主要集中在商品房销售企业利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购合同中设定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利用在推销广告、宣传资料中虚构优越居住环境条件,设置合同陷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凭借优势地位,在物业合同中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全系统送达备案通知书1488份,受理备案1241份;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23份,处罚违法企业755户;受理申诉举报144件,行政调解合同纠纷9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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