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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结合社保资金监管工作实际,突出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措施,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了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水平。 一、多措并举,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加强社保基数稽核管理。地、县(区)局两级经办机构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缴费单位按月申报的缴费制度,社保稽核部门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结合稽核重点工作,不定期对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实地稽核,确保社保基金的应收尽收。在稽核工作中,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以及缴费基数核定、调整等各项工作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期足额缴费的单位,协调税务部门向欠缴社会保险的企业下发《催缴通知书》。 二是完善信息系统及内控建设。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与业务结算的衔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了基础数据的管理。全区企业养老保险对基金的征缴、支付和基础数据实现了信息化、网络化和规范化管理。医疗保险基金在业务审核上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岗位划分、业务流程、监督制约等内部控制机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实现各业务环节有序衔接并相互制约。 三是建立严密合理的业务经办规程。一是全区企业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实现了金保工程系统业务、财务接口,各项收缴、支付业务全部在系统上操作。养老保险费统一由税务征收,在收到税务部门的票据后,及时对到账确认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月末分别与财政、税务对账。二是在社保基金支付环节,全区各经办机构每月需要支付的基金,由业务科室提供计划,财务科对领取的社保金进行复核,并于每月5日前将基金支付计划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入支出户,各经办机构所需资金由地区局统一下拨,并由各经办机构通过发放网点进行社会化发放。三是企业养老保险在全省率先使用指纹识别系统,对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进行指纹验证。 四是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一是规范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资金征缴、支付各种流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财务会计内控制度。二是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严格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逐级审核审批,按计划进行支付,每笔支付业务手续齐全完备后必须分级审核审批,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资金的支付。三是加强会计核算管理。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立帐,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及时准确填制和传递原始凭证,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在征收环节上采取经办机构、地税局、银行3家分工协作、收支两条线、每个月对账等方法,确保基金及时入账,每笔收缴业务不出现差错。四是加强对财务专用印章的管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由专人分别保管,形成了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关系。五是加强财务专用票据使用管理。对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注销等环节建立了严格的管理、登记、核对制度,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六是社保基金银行专户存储。全区各经办机构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了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月与银行、财政对账。 二、协调配合,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为社保资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各部门按承担的任务协调配合,有效推进了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纠风办按照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把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实行目标管理,进行专题推进。税务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每月按时进行对帐和票据清理,核实社保费是否按规定缴库,各征收单位与银行、社保等部门在票据交接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等问题进行自查,从源头上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质量。 二是完善了相关制度建设,在制度上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人民银行严格按照《关于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帐户开立及优惠利率情况进行自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符合各项有关规定。审计部门依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对历次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据大兴安岭地区纠风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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