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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字[2004]4号 各市(地)、县(市)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精神,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我省农村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公费订阅报刊范围和数量。农村基层单位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的党报党刊是指《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省委主管主办的1份党报、1份党刊,市(地)委主管主办的1份党报。凡是公费订阅报刊的乡镇以上机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要首先订阅党报党刊,特别是中央级党报党刊。经济状况较好的村级组织要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原则上订阅到乡镇一级。订阅党报党刊不得突破所规定的经费限额。在限额内可以订阅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性、实用性较强的报刊。 二、禁止强迫农村基层单位订阅报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发文件、下指标或采取电话通知、利用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进行报刊发行;禁止把订阅报刊列入工作考核、评优达标;不得将报刊征订费用转嫁给基层和农民。 三、坚决落实限额标准。每村每年公费订阅报刊费用不得超过1500元;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村每年公费订阅报刊费用不得超过1200元;其他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贫困村及办公经费不足的村公费订阅报刊的限额标准。乡镇经管站要认真审核把关,凡是超过限额标准的,一律不得入账,所发生的费用,由订阅单位责任人自负。面向特定人员发行的报刊要直接发行到户,严禁村级组织为农户代订报刊、代扣或垫付报刊费。 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村级组织的报刊订阅费用开支要实行财务公开,每年年底前向农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凡是向基层和农民强行摊派报刊的,基层和农民有权抵制并向纪检监察和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农民负担大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限期解决,逾期没有解决的,要通报批评。 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凡是向基层和农民强行摊派征订报刊的,一经查实,除费用如数退还外,要按照《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并依照《中共黑龙江省纪委、黑龙江省监察厅关于对党政部门报刊摊派等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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