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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0号)、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省委、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黑纠办发[2006]2号),严格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严禁出台新的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解决已经实行出让城市的遗留问题。 (二)认真清理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落实国家、省对出租汽车的减负政策。 (三)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出租汽车正常市场秩序。 (四)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五)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监管,严肃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时间、步骤 (一)制定方案,贯彻部署阶段。时间从6月1日起至6月10日。层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从6月10日起至8月30日。层层落实方案中的措施,市(行署)要组织两次对所辖县区阶段性检查,省领导小组在7月份组织对各市(行署)的阶段性检查,并抽查部分县(市)。 (三)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从9月1日起至9月30日。各地上报书面总结,组织自检自查,市组织验收所辖县(市)工作,省组织验收市(行署)工作,并抽查部分县(市)。10月份接受国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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