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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编委办,省直部门: 根据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纠办发[2007]2号)的要求,为切实抓好以评比达标表彰名义干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活动的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市(地)、县(市)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主办或参与的以评比达标表彰名义干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活动。 二、清理方式 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三、完成期限及要求 专项清理工作从3月20日开始,至4月16日结束。请各地各部门于4月18日前将《干预机构编制管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统计表》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上报市编委办(市政府大楼413室,电话:12310或8251669)。 开展专项清理以评比达标表彰名义干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活动,是加强我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引起重视,深刻认识清理以评比达标表彰名义干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活动对于维护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性,严肃机构编制管理纪律的重要意义。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摸实情、求实效,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凡涉及机构编制管理内容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如实填报,并坚决予以纠正。要切实搞好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以评比达标表彰名义干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为。市编委办将根据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对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区或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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