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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步伐,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2006年工作要求和农业部2006年全国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2005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为突破口,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地区经济发展”。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又明确提出,“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我国加快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战略选择,是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生产力水平的重要途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一大批龙头企业迅速崛起,已经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但总体来看,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国家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还没有健全,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赋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手续复杂、成本高,政府对农产品加工业管理职能分散,针对企业的检查、检验、检测频繁,涉及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乱培训、乱评比、乱排序现象屡禁不止,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负担势在必行。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负担,就是减轻农民负担。做好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就是支持现代农业建设,就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企业减负部门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
二、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指导思想
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加快清理阻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规范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收费、检查、检验、检测和评比、培训等行为,全面取消涉及农产品加工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和摊派,为推进建设现代农业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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