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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纠风办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09-05-20

  

  根据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我省从2007年1月至6月集中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使清理工作切实取得成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全省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通过清理审核,撤销、合并、规范一批活动项目,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充分发挥作用,基层、企业与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的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清理的范围。这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是国务院各部门和省、市(地)、县(市)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清理的基本原则。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向厅际联席会议申报,说明具体理由,由厅际联席会议研究同意,上报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后,再予以规范实施。
  以下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市(地)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原则上不再保留。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方式和实施步骤
  (一)清理方式。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条块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二)实施步骤。清理工作从2007年1月份开始,至2007年6月底完成。分三步实施:
  1、动员部署(2007年1月底前)。省里成立厅际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制定下发工作方案,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和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同志重要讲话以及国家7部委的发言。各市(地)和各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
  2、自查自纠(2007年3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根据清理方案要求,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对主办、合办、承办、协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的意见,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本着分级清理的原则,省里对省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汇总,并对市(地)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市(地)负责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汇总,并对县(市)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县(市)负责本级的清理工作。省直各部门和市(地)的《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材料(一式3份)于3月5日前报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社团组织的《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材料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局。不报、漏报、瞒报均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报。省民政厅对社团组织上报的数据、省人事厅对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上报的表彰奖励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后于3月25日前报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清理出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提出具体撤销、合并、保留意见,于3月底前上报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3、公示总结(2007年6月底前)。对经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可以继续保留或合并后予以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厅际联席会议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检,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对全省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各市(地)和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清理工作总结于5月底前报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清理任务分解
  省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是: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要指导好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负责起草清理方案、总结、项目汇总,履行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等职能;省编委办负责对涉及以评比达标表彰的名义干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活动进行清理,对违规违纪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省经委负责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调查汇总和综合协调,对涉企项目提出撤销、合并和保留的初步意见,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社会中介机构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省民政厅负责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和汇总,对撤销、合并、保留项目提出具体意见并提供文件依据;省财政厅负责对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资金的界定和清理,严格预算约束,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省人事厅负责对政府及其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表彰奖励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取消、合并和保留的表彰奖励项目提出具体意见并提供相关的文件依据;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政策指导,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各市(地)也要明确任务分工,搞好责任落实,扎扎实实地抓好本地的清理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把清理工作切实抓出成效,省里成立由监察厅、纠风办、编委办、经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法制办8部门组成的厅际联席会议,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工作部署,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审核把关取消、合并和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纠风办。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清理工作,纳入到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中。主要领导要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热衷于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的直接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或变相摊派,谋取小团体的利益;有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切实际,演变成为一些干部谋取政绩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表彰项目设置随意性大、奖励面过宽。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各地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必须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把清理工作做好,以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摸实情,抓重点,求实效,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部门要多下功夫。中省直各部门要作出表率,首先从本部门的项目清起,对主办、协办、合办或承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项进行认真清理,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的意见及依据,并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清理期间,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各地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停止,已收取费用的要立即如数退还。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级清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切实搞好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拒不执行国务院规定,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地区和部门,一定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反映的违规违纪线索,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电话为53635441、53607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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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来源:       编辑:潘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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