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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惩防并举、纠建结合,坚决遏制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重点 治理整顿的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所属单位(含主管和挂靠管理的协会、学会等)在2004年、2005年已办和计划开办的各种形式的收费培训办班项目。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超职能、超范围、超计划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具体是“三个取消、一个纠正”,即: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利用和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要坚决予以取消;违反工商管理登记和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违规收费、收费收支渠道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治理整顿工作主要分动员部署、清理登记和自查自纠、审核和督导检查、公布审核意见和规范整改、总结和建章立制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省里起草下发工作方案,建立省治理整顿乱办班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各地各部门按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思想,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认真搞好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清理登记和自查自纠(5月—7月)。各地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和系统内各种办班、收费、发证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对本地本部门办班项目逐一进行清理登记,提出取消或保留的意见及需要保留项目的依据,严格审核后,于7月底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2004年、2005年已办的和计划开办的收费培训办班项目,按照治理整顿要求自行纠正。在自查自纠阶段自行纠正的,可不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阶段:审核和督导检查(8月—9月)。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培训办班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对界定不清楚的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联席会议审定。同时,市地要对县(市)、区的治理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中省直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省里拟在9月份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市地和有关部门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将通报全省。 第四阶段:公布审核意见和规范整改(10月)。省联席会议审核认定后编制取消和保留的培训办班项目目录,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公布的培训办班目录认真整改,对已经取消的培训办班项目仍在继续开办的要立即停止,对保留的培训办班项目要加强管理和规范,防止反弹。今后,任何单位和部门组织开展的需要收费的培训办班必须经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同意,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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