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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行政公署、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国减负[2006]4号)的要求,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拟定于四季度在全省开展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文件要求,对照《2006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重点检查:“三取消、一不准”规定的执行情况,取消“以收定支”、“收支挂钩”,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情况;开展乱评比(达标)问题的治理整顿情况,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行为治理整顿情况,对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的清理情况;全面清理非公企业收费项目和进一步优化非公企业经营环境情况,落实非公企业国民待遇情况,建立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监督员制度的情况;清理涉车收费项目和整顿道路站点情况,治理机动车辆重复检测和收费情况等;开展企业治乱减负“三查”活动情况和“三乱”案件查处情况;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法制和机构建设、工作经费落实等方面情况。
二、检查方式
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由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省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市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逐级检查,省减负办将组织省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市进行重点抽查,并做好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检查组来我省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时间安排
各地市检查工作要在11月中旬结束,11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纳入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总结报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组对部分地市重点抽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具体实践,也是促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检查中发现的“三乱”问题,要严肃处理,限期纠正,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布,要通过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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