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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本人系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市民。已经在湖南长沙生活多年,并决定在长沙安居立业。考虑到以后的生活及工作便利,准备办理户口迁移申请。应长沙市地方公安局户籍部门的要求,需要户口所在地房产局出具“无房证明”(鸡西市房屋产权局或档案局证明均可以)。阻力/困难: 通过到鸡西市房产管理局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告知不能出具“无房证明”。理由:因为以前从未出具过。 几经周折,我咨询了全国各省及地区相关房产部门,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在长沙就有相应的窗口详细介绍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据了解在黑龙江哈尔滨房产局也同样可以出具无房证明。不仅如此,我广泛搜寻和学习相关国家政策及文件,找到了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6]244号 2006-10-08],条款中明确规定了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权利职责和应尽义务。另其他可参考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档案系统档案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我拿着相应的国家政策文件再次拜访鸡西市房产管理局,满怀希望能得到支持和理解。但相关部门的回复:这个文件我们局里就贴着,没用!从来没开过“无房证明”,不开此先例。在气愤之余对于相关部门的官僚作风、闭塞陈旧、不思进取及为民服务的态度感到心寒。结果: 由于鸡西市房产管理局的信息闭塞、盲目自大,致使国家相关部门的精神学习和理解不到位,没有正确的为民服务意识,目前因为他们的蛮横无礼导致本人的户口迁移无法办理,也无法享受在长沙购置住房的国家货币政策补贴。恳请: 希望相关部门给个说法,期待省政务纠风办传来佳音,感谢!!! 回复内容: 投诉人: 您好,来信收悉。经鸡西市纠风办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鸡西市房产局产权处此前并未接待过办理此项业务的居民。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及黑龙江物业局、黑龙江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档案系统管理收费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可以为你出具查询房屋信息证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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