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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鸡西交通局收费处1998年收取每名员工风险抵押金3000元,如今收费所都撤了,也没还我们钱,国家有规定事业单位不允许收取抵押金。我们要求还钱。 回复内容: 投诉人: 您好,来信收悉。经鸡西市纠风办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按照《鸡西市公路收费处2002年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承包》的规定,鸡西市公路收费处管理体制上采取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实行收费工作目标承包责任制。公路收费管理处实行了全员风险责任金制度,收费人员风险责任金为3000元。目前,公路收费处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后,对全员正在进行重新就业培训工作,待培训工作结束后,今年年底前将风险责任金予以返还。 对此,鸡西市纠风办将监督责任金的返还情况,切实维护您的利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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