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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在几年前国家就不收农业税了,可是在农垦地区还在收取每亩200到300元的地租而且年年在涨,不知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啊!请有关部门解释一下! 为盼 答复内容: 投诉人: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省农垦总局答复如下: 一、国有农场具有经营土地的权利。国有农场是国家投资设立的农业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土地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要素,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同,国有农场土地是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国有农场作为双层经营的资产经营主体对依法划定的国有土地资产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通过对耕地、园地、林地、草原、养殖水面,以及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等农地资源的发包经营,实现土地权益。目前,黑龙江垦区内国有农场仍然担负着文化、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国有农场的社政公共费、农工社会保险、农场管理费等部分费用还要通过经营土地解决。 二、关于反映“在几年前国家就不收农业税了,可是农垦地区还收取每亩200-300元的地租而且年年在涨”的问题。据了解,您现居住在黑龙江省同江市。目前,同江市辖区内的国有农场耕地都取消了农业税,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操作方案>的通知》,实行了“三田制”的土地承包政策,即国有农场内的耕地分为基本田、规模田、机动地。基本田实行“零负担”,只象征性的收取很低的费用,承包费标准按农工自身受益的社会保险、农业保险等费用确定;规模田规范收费项目和控制收费上限,不实行竞价;机动地面向市场发包,随行就市,竞价发包。来信反映的承包费价格应该是机动地价格,这部分土地是可以随着市场行情来调节承包费价格的。 此复。 黑龙江纠风网 201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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