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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问题: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1996年12月从黑龙江省甘南县甘南镇应征入伍,现在辽宁省锦州市解放军某部服役,四期士官。我入伍时是城镇户口,属非农业,按照当时的优抚政策服义务兵的三年期间享受每个月80元的优待金,由于我父母所在的工厂破产倒闭,多年都没有拿到这笔钱。后来企业改制,按照有关政策,这笔钱由县财政负责,但在2006年我父亲去民政局领优待金的时候,被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之,只能发给两年的优待金1920元,理由是义务兵改成两年制了。 这让我非常困惑,现行兵役制是从1997年开始改为两年制的,也就是说97年12月以后入伍的义务兵股役两年,在此之前入伍的还是要服役三年。我是99年12月才转士官,在这之前的三年我拿的是士兵津贴,地方政府应该发给我三年的优抚金,现在怎么只给我两年的钱?960元不多,但这是我应该得的,是地方政府对军人献身国防的一种肯定和褒奖,况且我的父母从工厂下岗,生活困难,就连冬季取暖买煤的钱都成问题,所以我要求甘南县民政局补发一年优抚金。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城镇义务兵优待金原由义务兵父母所在主管局负责筹集发放和管理,我省是2003年纳入财政预算的。处理遗留问题时(2006年),按现行义务兵两年服役制上报的预算,这样就少算了一年的优待金。经过向县领导汇报,为保证义务兵的合法权益,又追加了一年的义务兵优待金。据此,所欠一年优待金960元即刻可办理领取手续。同时对给您及家庭带来的不便表示道歉。现优待金已发到你父亲手中(有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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