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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至8月,湖南省组织开展集中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企业参与“电子警察”系统建设与管理、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一、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警示标志的设置。此次清理规范涉及道路里程29545公里。全省交通、公安交警、质监、建设、城管等部门联合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警示标志设置、限速值设定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调整了一批道路的限速值,基本解决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合理、警示标志不明显或缺失的问题。全省共调整限速值612处,拆除不合理限速标志牌129块;规范道路交通标志牌27075块,新增警示标志牌1426块,规范道路交通标线560余万米。 二、规范技术监控系统建设的投资主体。对企业参与技术监控系统建设投资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长沙市公安局等三个单位终止与企业的合作合同。长沙市政府发出公告,终止长沙市公安局与湖南省信息产业集团签定的关于技术监控系统运作公司化和利益分成的合同,“电子警察”系统的投资由市财政回收,运行保障和维护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存在类似问题的永州市东安县和湘西州古丈县也都终止了与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 三、规范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624个红绿灯路口、541个电子警察、237台测速设备、118处电子卡口、542个电视监控点逐路逐点逐个进行实地论证,拆除公路电子卡口17处、电子警察23个、测速设备27台,新增红绿灯路口62个、电视监控点36个,使技术监控设备设置趋于科学合理,安全顺畅的保障功能增强。 四、规范技术监控系统执法程序。公安交警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对交通违法行为重处罚轻教育和处罚信息告知不及时的问题,认真整改,依法规范。省交警总队出台六条措施:一是不在限速60公里以下路段测速;二是对超速超过限速值5%以下的不录入、不采用;三是对小型汽车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警告、不处罚;四是未经年度检定的监控设备停止使用;五是技术监控设备全省将实行“三统一”,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和售后服务、统一启用单机使用证;六是规范告知程序,及时将交通违法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要求等信息,通过挂号邮寄、登报公布、网络查询以及在公安交警窗口单位设置违法信息自助查询终端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长沙市制定“电子警察”执法十项便民措施,除闯红灯、越双黄线外,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实行“首次免罚”,只教育不罚款。邵阳市还制定了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和车辆违法媒体通报制度、重点违法对象安全教育课制度、新建监控设备系统审批制度等长效机制。 五、规范技术监控系统设备的质量检定行为。组织对全省现有的250台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设备、1320台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436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监控设备进行检定,对不合格的45台设备立即停止使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与湖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国防科大、省交警总队等单位专家评审组审定,制定《机动车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技术监测系统》两个湖南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为今后全省的技术监控设备质量检定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规范。 六、规范道路交通违法罚没款的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对道路交通违法罚没款收支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各级审计部门对大多数县以上单位的交通违法罚没款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同时进一步严格了相关制度和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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