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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对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进行专项治理 湖北省针对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等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要求各监管部门、各公共服务行业紧密联系实际,围绕“五查、五纠、五建”开展自查自纠。 (一)查格式合同,纠正违法同合同形式,建立公共服务行业格工合同备案审查机制。对各类格式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审查,及时纠正“霸王”条款,坚决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违法行为。 (二)查经营服务收费,纠正乱收费行为,建立健全价格听证、审批制度。对照国家及省确定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对公共服务企业的经营服务收费进行清查,纠正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坚决取缔未经物价审批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禁止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严格实行价格听证、审批制度。 (三)查广告宣传,纠正虚假欺诈行为,建立健全广告内部审查责任制度。对公共服务广告、服务承诺和宣传进行检查、监测,监督兑现宣传的承诺,纠正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公共服务行业要建立广告内容审查责任制度,保障广告宣传的内容真实、合法。 (四)查经营行为,纠正强制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公共服务行业经营行为长效监管机制。对市场检查和消费者举报的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限制竞争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依法查处,对严重违法案件要予以曝光。 (五)查消费者的投诉处理情况,纠正漠视消费者投诉的行为,建立高效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公共服务行业及其网点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对投诉推诿、拖延等行为。各公共服务行业要建立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机构,负责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和监督网点投诉处理工作,网点要有专(兼)职投诉处理人员。要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明确处理时限、质量要求和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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