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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办理程序 
一、群众咨询投诉时,要填写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地区、被投诉人(单位)、主题、诉求内容等信息,可以添加电子照片、文档等附件,完成后点击确定即进入办理状态。

二、提交成功后,群众即得到一个投诉编号,群众可以通过该编号随时查询问题的办理进度,请务必记住此投诉编号。

三、省纠风办工作人员负责对群众咨询投诉问题进行初审。对受理范围内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报请省纠风办领导审核同意后分转给有关部门办理;对群众咨询投诉内容笼统含糊或不在受理范围的,直接回复群众,说明不受理的原因,并告知其相关的诉求渠道。

四、各地各部门在接到群众咨询投诉问题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办理结果报送省纠风办。

五、接到办理结果后,由省纠风办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并提出审理意见,报请省纠风办领导审核同意后,将办理结果直接回复给群众。

六、省纠风办将按比例抽查回访群众,核实办理结果,保证问题的办理效果。对回访中因承办单位调查不认真、解决不到位造成群众不满意的,省纠风办将对问题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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