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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我有一个很着急的问题:我于2007年8月23日在香坊区成高子镇买了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城路161号的土地面积为8610.5平方米规划为住宅用地并现定为“鑫瑞家园”出卖给我。由于很相信售楼服务人员,就与售楼服务人员签的合同并办理了贷款手续,借款银行是哈尔滨银行香坊支行.合同签定进户时间是2007年12月30日之前,我们到现在也没进去,售楼服务人员答复说推迟到2008年5月30日进户并说4月15日开工,可今天就15日了,工地没有动工,我们很着急,合同书说出卖方逾期交房超过15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售楼服务人员说象我们贷款的不能解除合同。问一下,法规是这样的吗?银行说我们如进不了户也不能终止还款,就是说,可能我既住不进去,还得继续还款吗?如果2008年5月30日进不了户,我们又该怎么办?我们到时可以解除合同吗?如解除不了,我们可以起诉吗?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购买的是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办理了期房贷款手续。现开发商违约推迟进户时间,根据你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你可以跟开发商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如协商不成,可以向香坊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以开发商违约为由判决解除购房合同,退还购房款,并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至于你与哈尔滨银行香坊支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需待购房合同解除后,提前还清全部贷款后方可解除。在此期间,你应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继续向银行履行按月还款的义务。贷款合同解除前发生的利息损失可以在起诉开发商时作为你的直接损失要求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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