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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列入全市十项重点工程和为群众办实事、改善民生的惠民项目之首,着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健全完善保障机制 先后出台了《佳木斯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佳木斯市城镇廉租房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等有关加强保障性住房监管的规范性文件10项,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计划、规划、施工、管理、资金筹措、优惠政策、监管责任等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申请与审核程序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严格规范工作运行机制 在保障性住房审核、分配等环节,实行了“三级审核、两次公示、抽签分配、全程监督”的操作程序。三级审核,即街道社区、区民政部门、市住房保障办层层审核;两次公示,即在申请人所在街道社区进行一次资格条件公示和一次审核获批后公示,每次公示期为15天;每次抽签分配都由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制签、装箱、封箱、开箱,市纪委、市住房保障局纪委、市低保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现场全程监督,较好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是健全完善监管机制 在入户调查和抽签分配两个重点环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低保部门进行跟踪监督,切实做到“三查三不放过”,即查保障对象,身份不清不放过;查房子,与房产证不符不放过;查资金,违反政策规定不放过。同时,突出抓好“三管”,即管帐户,住房保障部门设立专门帐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管拨付,对承建单位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拨付,并且严格实行会签制;管纪律,审计部门对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逐笔、逐环节审计,防止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保证资金合法、安全、阳光透明。(据佳木斯市纠风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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